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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公司有哪些新法规“保安七不准”?

发布日期:2023-02-17 作者: 点击:

河南保安公司针对保安使用工作,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安全服务管理条例(草案)》规定,保安人员不得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等七种行为。草案明确规定,保安人员不得有下列七种行为:


(1)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


(2) 侮辱、殴打或教唆殴打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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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扣留或没收他人的文件或财产;


(4) 妨碍依法执行公务;


(5) 诉诸暴力或以暴力威胁追讨债务或解决争端;


(6) 侵犯公民隐私或泄露机密信息;


(7)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草案还规定,保安员在执勤时应穿戴保安服和国家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人员的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应当与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人民警察、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标准服装和标志有明显区别。草案还规定,保安人员应当制止执勤时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制止无效,警方应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对正在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移交公安机关或者由人民警察协助处理。


根据草案规定,如果保安员在保安服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保安雇主应首先支付赔偿金;保安单位可以依法向有关保安人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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